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打禁用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打禁用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琼农字〔20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前,我省各地冬季瓜菜陆续上市,部分地区冬季瓜菜已批量出岛进入内地市场,农药经营使用也逐渐进入高峰时期。为确保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各市县要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坚决杜绝禁用农药流入市场和田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12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冬季瓜菜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提出的对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打击绝不留余地,监管绝不留死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全省农药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在整治手段上突出“一个打击、三个监管”,即做到对农药经营店100%清查,打击禁用农药绝不留情;农药田头监管覆盖率达100%;农产品质量检测点每批次检测率达100%;码头监管率100%;绝不容许不合格瓜菜上市。

  

  各市县农业、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这次落实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工商部门对经营禁用农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注销证照,从重从严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取缔,绝不手软;质监部门要依据职责抓好农药生产源头,严禁生产禁用农药;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查找线索,打击制售禁用农药窝点,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予配合或者暴力抗法者,公安机关要依照职权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及到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及时移送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及时作出审查处理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主动出击,采取拉网式检查,全面清剿禁用农药

  

  各市县农业、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加强协作,主动出击,采取拉网式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店、瓜菜主产区、重要田洋、热带作物种植基地等区域的查处力度,全面清剿禁用农药。同时,要深入乡、村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取缔无证经营农药店和流动摊贩,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不法分子,规范农药市场管理。

  

  (二)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要大力宣传《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隐蔽销售或隐藏、使用禁用农药的窝点。要多渠道收集投诉举报信息,做到“报必接、接必查、查必果”,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不给违法分子喘息的机会。凡是经核实的举报要按规定给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

  

  (三)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

  

  要针对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的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重点侦破,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大案要案的处理情况,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报道,利用生动的案例进行反面教育,警醒和震慑违法经营农药的不法分子,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把好农药残留检测关

  

  各市县在工作中要把好三道关:一是要把好“田头检测关”。要加强在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采摘;同时,重点检查田间地头、排水沟等场所是否有高毒农药包装的废弃物,做到“从田头查源头”。二是把好收购站点管理关。重点检查瓜菜收购站点是否已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是否履行检测义务,瓜菜抽检率是否达到100%,瓜菜是否100%凭证出岛。三是把好县、乡(镇)两级检测发证关。重点加强对村一级的检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检测总体水平,经乡镇级农药流动检测服务站检测不合格的瓜菜,不得运输到收购点;县级农药流动检测服务站应当做好乡镇检测站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经定性检测出农残超标的瓜菜要进一步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追查源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