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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商务部门要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 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扶持“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卫生费等和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相关收费,建立集贸市场、超市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审核发放“菜篮子”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蔬菜产品生产抽样调查,完善蔬菜、猪肉等副食品城乡居民家庭消费量抽样统计调查。 保险机构负责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促进能繁母猪生产;积极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蔬菜、生猪保险。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有关生产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信贷政策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场和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居巢区政府负责城镇郊区副食品基地的划定和城郊最低保有量一线菜地的建设与管理;协助负责巢城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大投入,切实增强生产能力 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蔬菜、生猪储备应急保障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严格控制征占菜地,对城市建设确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 2、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集约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主要在 “两沿”(沿江、沿湖)、“四线”(四条公路主干道沿线)区域,逐步提升8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和2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水生蔬菜基地的生产能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重点建成100个高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支持建设1000个以上规模化生猪、奶牛、家禽养殖场(区),力争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高效现代渔业基地建设。全市改造修复精养鱼塘15万亩、2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