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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引导舆论宣传。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县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1、城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经当地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三厘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 2、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每人日平均500克。 3、城区上市蔬菜自给率、叶菜自给率:蔬菜自给率80%以下、叶菜自给率90%以下的城市应逐年增长,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蔬菜自给率要达到50%以上。 4、城市蔬菜批发、零售年平均价格增长指数以省定年度目标为准。 5、城市蔬菜基地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以上,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 6、蔬菜质量安全:全市蔬菜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场所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主要品种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城市蔬菜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投入: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