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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引导舆论宣传。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县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1、城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经当地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三厘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

  

  2、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每人日平均500克。

  

  3、城区上市蔬菜自给率、叶菜自给率:蔬菜自给率80%以下、叶菜自给率90%以下的城市应逐年增长,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蔬菜自给率要达到50%以上。

  

  4、城市蔬菜批发、零售年平均价格增长指数以省定年度目标为准。

  

  5、城市蔬菜基地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以上,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

  

  6、蔬菜质量安全:全市蔬菜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场所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主要品种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城市蔬菜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投入: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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