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1-11
【实施时间】 2008-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 “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时完成安置任务。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区县(自治县), 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 (县)”。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落实必要的安置工作经费,确保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