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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开发、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建设、南北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面向中亚的扩大对外开放为重点内容,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定培训重点,细化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3.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确保各类培训的参训率。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手段,依法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 4.坚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通用能力。遵循人事人才工作的特点规律,综合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多种手段,改进公务员培训方式,按需开发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五年内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理论培训,增强公务员政治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突出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体系和理想信念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公务员。继续开展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大力开展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重大部署和战略决策的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