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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 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工业主管部门: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资源进一步整合,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进一步增强。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具有较强竞争力、高成长型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全面完成“十二.五”四川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具有重要作用。现结合“小巨人”企业计划实施经验,就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小巨人”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切实改变中小企业面临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围绕我省“7+3”产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以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为主要内容,以创名牌、优质产品为重点,着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坚持科学发展,稳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生产工作,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做大做强形成特色优势为主要目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后备力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龙头骨干和支柱企业。 每年着力培育200户“小巨人”企业和4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力争“十二.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小巨人”企业350户、新增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中小企业300户。 三、培育重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重点支持发展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一)符合我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专、精、特、新、强”特点; (三)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能力强; (四)科技成长型、资源节约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和出口创汇型等具有明显优势的地区和民族特色的产业和产品。 四、培育范围和条件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能实现超常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三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且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突出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培育措施 围绕属于培育重点的“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着力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及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求。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将“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其担保融资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在争取国家及省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