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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金融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尽量满足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要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的办法。各区市要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

  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工作,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支持规模经营的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落实配套用地,农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信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区,建设高水平的规模农业基地。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相结合,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吸引规模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销售渠道,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三)加强改革创新。对已迁入城镇定居,且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可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换城镇社区住房试点。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四) 加强指导服务。坚持典型引路,加强示范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疑虑。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帮助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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