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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06
【实施时间】 2008-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规范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重点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投资宏观调控、保持投资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煤炭局,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各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的关系。

  (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投资形势,通报投资管理情况,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市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从产业政策和立项审核方面把关,协调落实项目审批事宜。

  (三)市经贸委根据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节能降耗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技改投资管理建议,负责技改项目产业政策和立项审核,具体负责全市工业重点项目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投资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用地情况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事宜,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七)市建委负责协调落实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手续,研究提出全市城建重点项目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分析调度工作。

  (八)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九)市统计局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区县投资完成情况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十)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市发展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市煤炭局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扶优限劣,优化信贷结构。

  (十四)淄博银监分局负责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严格信贷资金准入手续,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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