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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查改、整治、督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查改阶段(1月5日至29日) 各县市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29日之前,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县市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及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务必于1月10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阶段检查情况请于2月1日前上报。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1月30日至2月27日) 在第一阶段隐患查改工作基础上,各县市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广电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县市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月28日至4月5日) 各县市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县市要按《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7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州人民政府建立州直、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各县市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伊宁市、奎屯市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较多,霍尔果斯口岸新建大型项目较多,霍城县清水河镇物流较多,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