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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联合执法、通力合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发生。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建设、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予以处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州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凡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略) 2.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略) 3.火灾隐患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