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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着力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保健品等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严厉查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格落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疗效、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形象等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切实加大监管整治力度。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着力整治无证非法经营、制售假劣药品、药品经营单位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证诊所的查处力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规范化药房”建设,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大力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查处专营店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查处食品销售门店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通信、邮政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经委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指导价格加强药品价格监管。 (二)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着力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推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三)加快推进保障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规范建设。供应网络重点落实配送主体企业源头和经营使用终端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配送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统一招标基本药物纳入网络配送,确保供应。监督网络以促进“三员”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等为重点,切实促进监督网络有效发挥作用。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 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等活动并巩固活动成果,不断完善保障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四)努力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确保安全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提升上。树立监管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理念,引导发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方式,抓建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单位,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医药服务。坚持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化、制度化,大力推行“阳光政务”,为医药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办事环境、市场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五)广泛开展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坚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食品药品安全》专栏的好形式,加强对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加大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足县(区)具体情况和部门职责,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安排。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整治重点,采取上下结合、各方联动、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各县(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药品(械)安全问题出现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