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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由袁道凌副主任带队的污染减排核查组初步定于1月11日-17日,对我省2009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算。为认真组织做好这次核查迎检工作,请各地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补充完善并按期报送年度减排档案资料 根据张力军部长讲话精神,对2008年关闭并今年有接转减排量和今年关闭落后产能的减排量核算,按照减排细则有关规定,按四类情况进行细化:第一类是在2005年重点污染源名录中的企业,以上年环境统计中的排放量为基数(需按照产能进行核实)核算减排量;第二类是2005年以企业群形式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录中而2008年打开企业群的企业,以该企业达到排放标准对应排放量作为减排量;第三类是没有列入2005年重点污染源名录中而2008年动态调整为重点源的企业,以排污系数法对应排放量作为减排量;第四类是如果不在上年环境统计重点污染源名录的企业,今年确实关闭了,按排污系数法一律按实际削减量的50%核算,但合计不能高于该地区上年度非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的20%(cod)和10%(二氧化硫)。请各地对照以上四类项目,对辖区内符合以上四类项目要求的,可以及时补报。 请各地抓紧补充完善减排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装订后于1月4日前报总量办。 二、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要派专人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确保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2009年2月底前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在12月底以前完成中控系统。要加大对燃煤电厂脱硫机组的运行监管,确保脱硫机组的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对环保部和华南督查中心通报的相关问题企业要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国家此次核查对以前计算过减排量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等,这次要抽查,检查这些设施是否能够保持持续和稳定运行,并结合日常督查、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视情重新核算减排量。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列入以上两个年度的重点减排项目也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 各相关市要加大对被国家环保部通报责令整改的企业和列入国家“十一五”非电二氧化硫重点减排的项目监管。十堰市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有关验收材料报省总量办。鄂州市要进一步强化鄂州电厂和鄂钢烧结脱硫工程的监管,确保鄂州电厂燃煤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鄂钢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黄石市要加强对大冶有色反射炉技改项目的监管,确保在2010年建成投运。以上两项目所在市一律要向核查组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未按国家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相关情况。 四、按期报送辖区内电厂相关数据 根据张力军副部长在12月29日全国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国家此次对二氧化硫的核算将采取全口径核算,请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附表要求,认真填报辖区内所有电厂的相关数据和提供所有脱硫机组清单。 1.填报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见附件) 2.填报全口径燃煤发电机组分机组月报表(填报表格见环保部核查档案表一附件,未脱硫机组须上报各月发电量、煤耗、硫份)。 以上表格请各地填好后于1月4日前报总量办。 五、协助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请各地环保部门立即向本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在现场核查期间,派熟悉减排业务的同志配合检查,及时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年底现场核查的情况将列入各地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 附件: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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