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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的管理。 2.涉及港澳相关事务管理。 (三)划入职责 1.原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 2.原太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 (四)加强职责 涉外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执行。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审核会签外事公文,指导协调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四)开展外事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五)统筹办理市级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涉外事务;负责市级领导出访外事活动安排和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或转呈审批因公出国(境)事项;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综合并上报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七)负责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交往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外籍人员管理,提供必要服务;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侨务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开展海外侨胞及社团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港澳事务相关政策,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工作联系,开展交流合作。 (十二)对全市外事、涉外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四)指导全市对外友好交流协会日常工作,开展与国外友好组织联络交流,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 (十六)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侨办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处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通讯、信访、督查、后勤、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外事侨务经验交流;审核有关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出国管理处 审核、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协助省外办对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进行管理;审批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报件,办理外国人来并邀请函电及相关事务;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出访申报等工作;制定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培训。 礼宾交流处 配合省外办接待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外事活动,拟定外事接待礼宾礼仪规定,协同外事侨务礼宾安排工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和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合作,办理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报批等相关事宜;执行双边交流合作计划,协助各县(市、区)开辟友好关系交流渠道;负责港澳事务管理及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