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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局、质监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168号)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质监部门所属省级专业纤检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质量状况,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的合法企业,统一组织高校以招投标形式进行地区性集团预购或确定供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供学生选购”的要求,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确定价格,合格企业供货,学校集团代购”的原则,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黑心棉”流入校园。现就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供货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实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货企业监控制度 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的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共同负责。具体分工:质监部门及其所属的专业纤检机构负责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加强监管,负责把好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高校建章立制,规范校内管理,负责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 为确保2010年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省纤维检验局要加强对全省生产加工床上用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各高校提供质量保证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名单,防止各种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 二、严格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 全省将继续实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制度。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报名参加2010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中采购的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企业。凡是供应企业提供的高校公寓床上用品,须有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要求货证同行,货证相符。未列入“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应企业”名单的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和销售。省纤维检验局负责实施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管工作程序 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联合采购工作由省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省纤维检验局配合完成。省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等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合格供方企业名单。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并结合往年特困学生比例情况,认真测算确定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数量,自主选择企业签订集团代购合同,尽量减少退货,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高校不得自行组织二次招标,不得与未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床上用品实行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对中标的企业统一合同文本。 纳入2010年集中采购范围的床上用品包括:被胎、褥胎×2、被套×2、枕巾×2、枕套、枕芯、床单×2,共11件套。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监管 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监管。高校应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提出警示,防止劣质床上用品带入学校。并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进行登记备案,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对高校备案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查处,高校应同时督促学生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学校招生部门要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统一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公寓床上用品,以统一的进货价格供学生入学时选购;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应有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核验后方可带进公寓”的说明,并将上述采购的7个品种11件单品告知,学生如不愿选用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