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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7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检查组织机构、工程隐患、预案落实、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告县级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城市内涝预警

  

  (1)气象部门要做好降雨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天气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城市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城市退水、小水库、缓洪池、居民危房和中小学危房。

  

  (3)有防洪任务的城市,要编制防洪规划,制订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成员单位职责。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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