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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第二次通报 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分局建设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及其考核方案(黑建质[2009]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9月12日~10月31日对全省89个县(市、区、分局、林业局)中84个县(市、区、分局、林业局)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其中81个监督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监督机构考核结果已于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全省考核合格的县级监督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此次监督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看现场、检查在建工程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中抽查2008年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监督档案79份,在建的工程项目监督档案79份;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9项,结合检查发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社会评议问卷》972份。考核组通过检查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社会评议情况和机构建立有关审批与授权手续情况,对监督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组对监督机构好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对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进行了及时反馈。 二、主要成绩与经验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方面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设。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监督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和仪器设备资金的投入,积极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督工作环境,使我省监督机构整体实力在短期内有了大幅度提高。 2、在监督检测设备投入上,大部分县(市、区)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配置监督检测仪器及设备,提高了监督检测能力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3、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能力。在自身建设上,大部分市(地)监督机构人员配备得到加强,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办公条件明显改善,配备了相应的交通工具和微机等办公设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保证了监督机构良好运行。 4、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构内部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是完成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多数县(市、区)监督机构在制度建设上,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形成较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健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对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能及时贯彻落实,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监督注册及竣工验收和备案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黑建质[2008]36号)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接收及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建监[2008]20号)的要求,落实程序符合要求,并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得到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工作,使我省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证。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能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及工程实际,实施差别化管理,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方案。多数县(市、区)注重监督档案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能够执行《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完善。 2、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大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受理质量投诉及处理质量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了接待热情,受理认真,处置及时,为保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