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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抽查认定工作,规范督查行为,确保督查结论客观公正,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纳入2009年省为民办实事范围的50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纳入2009年省教育厅规划的50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备案项目校和列入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其他学校,具体名单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的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名单为准(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不列入抽查范围)。湘西自治州2008年度建设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与2009年度建设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一并评估。 二、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7个督查组,每组6人,分别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李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聂荣华,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周德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唐亚武,省教科院党委书记田刚,国家督学、省教育厅原副主任督学杨国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雷桂平担任各组组长。督查组成员以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另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财务建设处分别抽调部分教育装备和基建方面的专家参加。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省级抽查从12月20日开始,到12月29日左右结束。12月20日上午,全体督查人员报到;12月20日下午,全体督查组成员集中培训;12月21日上午,各督查组赴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督查组:依次评估古丈县、保靖县、雨湖区、湘潭县 第二督查组:依次评估君山区、湘阴县、沅江市、安化县 第三督查组:依次评估蓝山县、宁远县、衡山县、南岳区 第四督查组:依次评估邵阳县、邵东县、望城县、开福区 第五督查组:依次评估北湖区、桂东县、炎陵县、芦淞区 第六督查组:依次评估芷江县、洪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 第七督查组:依次评估永定区、慈利县、石门县、武陵区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组长负责督查的全面工作,并检查面上学校。 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组2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一)、(二)、(三)三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一)》和《办学条件有关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组1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四)、(五)两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二)》和《教师队伍有关情况统计表》。 教育教学与办学水平组1人,负责《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六)、(七)两个部分各项指标的核查,并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记载表(三)》和《教育发展水平有关情况统计表》。 资料员1人,负责全组的联络工作,检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填写《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记分汇总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撰写向各县市区的反馈意见。 五、督查程序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查3-4所学校(基本涵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并适当抽查市直学校。督查组每个县市区工作时间为两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程序是:本次评估不召开专门的汇报会,督查组到达县市区后即确定抽查学校;查阅市、县两级准备的汇报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到学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或座谈;汇总督查情况并填报有关表格,以县为单位简要反馈督查意见,但不当场公布督查结论。 六、有关要求 1.坚持按标准和程序办事。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2009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操作,不减少程序,不降低标准,也不自创标准。 2.督查工作务必深入细致。督查组成员要对各评估要点认真进行核实,填写表格、核查资料和数据都要亲自到场、亲自动手,切忌由被评对象代劳,切忌走马观花。要充分挖掘合格学校建设中的主要成绩和特色,查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记入评估情况记载表。特别是对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指标和班额、教师配备等重要指标,一定要查细、查实,掌握详细的数据和佐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