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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④全省综合土壤相对含水量低于30%或综合土壤墒情指数为1.5
  

  ⑤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数大于75天,夏季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

  

  4.2.2 严重干旱

  

  (1)主要指标

  

  全省作物和白地受旱面积2500万亩以上(其中严重受旱面积2000万亩以上),全省农业旱情(受旱面积)指数0.9
  

  (2)辅助指标

  

  ①全省月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80%~95%或季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70%~80%。

  

  ②全省河川径流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0%~80%,总体河川径流量距平评价指数0.9
  

  ③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0%~80%。

  

  ④全省综合土壤墒情相对含水量低于30%~40%或综合土壤墒情指数为0.9
  

  ⑤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1~75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46~60天。

  

  4.2.3 中度干旱

  

  (1)主要指标

  

  全省作物和白地受旱面积达到1500万亩(其中严重受旱面积700万亩以上),全省农业旱情(受旱面积)指数0.5
  

  (2)辅助指标

  

  ①全省月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60%~80%或季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0%~70%。

  

  ②全省河川径流量较历年同期偏少30%~50%,总体河川径流量距平评价指数0.5
  

  ③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30%~50%。

  

  ④全省综合土壤相对含水量为40%~50%或综合土壤墒情指数0.5
  

  ⑤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1~50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21~45天。

  

  4.2.4 轻度干旱

  

  (1)主要指标

  

  全省作物和白地受旱面积达到1000万亩(其中严重受旱面积400万亩以上),全省农业旱情(受旱面积)指数0.1
  

  (2)辅助指标

  

  ①全省月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40%~60%或季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25%~50%。

  

  ②全省河川径流量较历年同期偏少10%~30%,或总体河川径流量距平评价指数0.1
  

  ③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10%~30%。

  

  ④全省综合土壤相对含水量50%~60%或综合土壤墒情指数0.1
  

  ⑤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30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10~20天。

  

  


  4.3 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4.3.1根据i级预警机制,出现特大干旱,启动一级响应。全省或部分地市进入紧急抗旱期。

  

  4.3.2 一级的响应行动

  

  (1)省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研究应急抗旱工作并宣布全省或部分市进入特大抗旱期。或召开全省抗旱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省的抗旱工作。

  

  (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雨情、旱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密信息上报。

  

  (3)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合理调配全省水资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压缩或关停受旱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

  

  (4)开发简易水源和兴建配套输水设施,开展应急供水。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

  

  (5)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6)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向国家防总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8)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9)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4.4 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4.4.1根据ii级预警机制,出现严重干旱,启动二级响应。全省或部分市进入严重抗旱期。

  

  4.4.2 二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宣布全省或部分市进入严重干旱期。省防指下达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雨情、旱情、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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