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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1.17持续时间:为干旱开始至干旱结束的时间。 7.1.18干旱强度:指受旱期间最大受旱面积或最大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 7.1.19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20直接减灾:主要是增加投入、区域性调水、临时性应急抗旱浇地、耕作措施等方面分别计算减灾效益。 7.1.21间接效益:主要是解决临时吃水减少劳动力投入和工业、商业等减少因缺水影响造成的产值。 7.2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山西省水文测站一览表(略) 2.山西省土壤墒情测站一览表(略) 3.山西省大中型水库一览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