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人:孔祥忠 莫惹 肖进 帅江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赵江敏

  

  (三)指标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垮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1、按要求完成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2、按要求完成市辖区范围其他水体监测工作;3、完成普渡桥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4、完成涟江流域(花溪段)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5、完成息烽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6、确保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7、市辖区范围内未划定功能水体无黑臭现象。

  

  分管领导:徐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莫惹 肖进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赵江敏

  

  (四)指标14: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1、完成新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2、完成贵阳市污泥焚烧场建设;3、完成二桥污水处理厂管网整改工作;4、完成新庄、小河一期、小河二期、花溪、二桥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5、完成新庄、小河一期、小河二期、花溪、二桥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6、完成花溪、二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及中控平台改造;7、完成金阳污水处理厂、金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8、完成南明区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排污隧洞工程;9、完成花溪区西北办事处石板井村6组污水管网建设;10、完成白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扩建工程;11、完成白云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12、完成清镇市东门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3、完成清镇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14、完成清镇市朱家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水在线监测和中控平台改造;15、完成清镇市站街、百花污水处理厂及后午提升泵站建设项目;16、完成清镇市城区污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17、完成清镇市朱家河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18、完成开阳县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及正常运行工作;19、完成开阳县西门桥-紫江花园、县医院-紫江花园段污水管网建设;20、完成修文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21、完成息烽县筑北商业大道(中街段)、蚕桑坡片区、县府路段、南门段污水管网建设;22、完成息烽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23、完成息烽县小寨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

  

  分管领导:李忠 翟彦 徐恒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南明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清镇市政府、修文县政府、开阳县政府、息烽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田伟 莫惹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五)指标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1、完成辖区内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2、完成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及联网工作;3、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相关工作;4、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禁止无证排污;5、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6、完成国家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的任务。

  

  分管领导:翟彦 徐恒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乡企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杨彦峰 田伟 毛基木 肖进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赵江敏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指标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1、2009年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2、完成2007-2009年全市能源平衡表的编制;3、完成华能焦化扩能技改工作;4、完成煤气输配管网建设,保障全市用气需求;5、取缔城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6、完成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改造工作;7、完成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改造工作;8、完成贵阳制漆三厂清洁能源改造工作;9、完成贵阳花溪云盘锻造厂清洁能源改造工作;10、完成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