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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人:侯楠 田伟 卢永康 王春雷 葛宇菁

  

  朱丽霞 王守超 曹毅 莫惹 肖进

  

  张跃 任筑江 蔡定荣 曹玉珍 帅江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赵江敏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创模攻坚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保质完成各项创模指标。各区、市、县政府、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责任分解表》(附件1)和《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指标巩固措施责任分解表》(附件2)制定的工作方案,分别报同级党委、政府,报分管市长审定同意,于2010年元月5日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全民参与,再掀创模高潮。全市各种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创模工作动态,营造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创模行动,再掀全民共创高潮。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创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没有按时完成创模攻坚指标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不履行职责或延误工作推进,影响创模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责任分解表(略)

  

  2、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指标巩固措施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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