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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粮食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省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职责;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承担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负责指导省内地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工作。 (三)提出储备粮规模建议;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地、县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四)拟订粮食流通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担保障驻黔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军粮供应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 (七)拟订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调控处(粮食应急办公室)。 拟订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承担指导和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和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粮食流通工作。 (三)储备管理处。 指导粮油储备宏观布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储备粮的总体布局、规模、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审核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承办中央储备粮油代储资格初审核报工作。 (四)行业发展处。 拟订粮食行业发展、粮油产业化发展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相关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建议并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粮食收购许可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