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财务监督和收益管理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 (五)业绩考核和分配处。 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授权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六)规划发展和外事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措施或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主业确认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企业改革和改组处。 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股份制企业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运行协调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监事会工作处。 承担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监事会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基础管理制度;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建议名单;向省政府授权企业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人选建议名单;承办监事会专职监事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收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 指导所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二)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群众工作部)。 联系协调所管理企业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承担省国资委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的统战工作;调查、分析所管理企业的职工思想状况;组织协调所管理企业职工思想教育、素质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代会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工作。 (十三)维稳和信访办公室。 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维稳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众集体来访和突发事件;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邪教防范有关工作;承办群众来访接待、信访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监事会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监事会干部人事档案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