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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委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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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

  

  6、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切实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发展党员要注重向党的力量薄弱的企业倾斜,向企业中的经营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高知识层次人员及一线优秀员工倾斜。同时,把不是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培养,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予以发展。要通过群团组织“推优”、业主和党员推荐、员工推举等措施,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个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员工在1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新党员,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领导层有一定数量的党员,把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发展为党员。

  

  7、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党校和企业党员活动阵地,以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活动,分层分类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非公有制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要同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引导、鼓励流动党员亮明身份。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积极落实党员员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不断激发党员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增产增效贡献力量。

  

  8、不断完善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自身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切实把党员管好。采取集中轮训、领导干部讲党课、开设“流动课堂”等方式,开展党性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组织活动开展好,把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9、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重视选拔政治上坚定、懂经营、会管理、熟悉并热心党的工作、有群众基础、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党员中挑选,提倡党组织书记与企业业主“一肩挑”。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从优秀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要选配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提倡除企业业主、合伙人、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其亲属以外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选举产生后,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市、县(区)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指导和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退休干部党员中选派或选聘,也可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

  

  11、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关心支持,通过评先选优、提供岗位补贴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企业业主,相关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优先考虑。同时,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和业主专题培训班,力争三年内将业主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市上重点组织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党员的培训。

  

  (四)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12、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执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企业。(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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