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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委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3、发挥好党组织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员工拥护”的要求,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的原则,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作用发挥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在贯彻落实政策上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服务促进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有权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经理行政会议,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三是在提升党员职工素质上发挥教育管理作用。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健全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业人才培养、使用、流动、激励保障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是在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上发挥领导支持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自主有效地开展工作。引导企业探索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民主化、规范化。五是在维护各方权益上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支持企业业主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广大员工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发挥价值引导作用。要着眼于培育企业精神、营造企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探索将党员群众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的管理理念、文化理念相融合的新途径。

  

  14、发挥好党员作用。要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结对帮带”、争创“红旗班组”、“技术标兵”、“岗位能手”和“我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等党性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引导党员在遵纪守法和道德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5、靠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核评比。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包抓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市、县(区)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户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调研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

  

  16、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工商、税务、商务、供销、粮食、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督促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宣传部门要指导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引导业主支持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企业年初预算,认真做好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税前扣除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按照各自章程建立各自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17、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同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按每户非公有制企业每年1000元的标准落实党建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一般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入企业财务计划。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交纳的党费100%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五年不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教育和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党建工作。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建立党建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确保党群活动的正常开展。

  

  18、抓好督查落实。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委对基层党委(工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狠抓督促落实。要认真了解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党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平凉市委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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