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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现就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需继续深化。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稳定的形势仍很复杂,人民群众对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要求也更加迫切。特别是一些关系民生的政府行为,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任何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任务、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本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 (一)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抓好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深刻内涵,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不断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二)深入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全面准确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等。牢固树立宪法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准确领会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依法处理民族关系。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他们在少数民族群众中依法化解矛盾,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注重学习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经济的能力;重视与解决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就业、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视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民族团结和治安、信访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自治区将命名表彰第二批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明年对命名表彰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取消挂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