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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计划财务处

  拟订自治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实施畜牧业生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综合、提出畜牧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畜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畜牧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承担全区畜牧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资格审定的相关工作;承担畜牧业行政复议。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畜牧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总畜牧师1名,首席兽医官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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