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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09]26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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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立市县级节能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示范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建筑节能示范引导。武汉市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确定泛海中央居住区一组团、巢?上城、武汉摩尔城、泰跃金河三期等13个市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160万㎡,并努力打造“王家墩国家级绿色中央商务示范区”,为全省绿色建筑的推进起到了带头作用。黄冈市要求一县(市)至少一示范,开发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两个节能示范工程,得到良好社会反响。十堰、黄石等城市政府印发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荆州、孝感等地及时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研究适于当地的节能技术体系,均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应用。武汉市编制了《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市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地源资料评估报告》,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政策,目前通过太阳能一体化审查项目建筑面积已达700万平方米。襄樊、宜昌等地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政府工程,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天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学校、医院、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新农村建设等都要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潜江市下发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做到“三同步”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建多层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已有41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完成了“三同步”设计施工。宜昌、黄石、仙桃等城市制定了2009年到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武汉、襄樊、钟祥、鹤峰等市(县)被批准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黄石市成功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屋顶计划)。

  (六)强化“禁实”管理,新型墙材发展迅速

  各地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发展,2009年减少粘土砖产量13亿块标砖,生产新型墙材191.67亿块标砖,折合节约土地31628亩,节约能源 118.83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2.97万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禁实”达标的基础上,巩固“禁实”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城区“禁实”反弹,并加强对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的8个县级城市的检查督导。此次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同时完成了恩施、老河口、丹江口、松滋、利川、石首的“禁实”达标验收;云梦县、京山县主动申请与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同步验收。咸宁、荆州等地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备案管理,推动新型墙材上档升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规模得到快速增长。目前荆州市已形成6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恩施市达到30万立方米,为发展节能建筑墙体自保温体系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检查发现,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工作推进方面,大中城市好于小城市、地级市好于县(市);在节能标准落实方面,公共建筑好于居住建筑,设计阶段好于施工阶段,外墙系统好于用能系统。

  2、建筑节能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方重视程度需要提高,少数县(市)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空白。设计单位节能计算书编制不够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节能施工与管理水平不高,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套用范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施工记录、监理签认存在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以及错、漏等现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不详实;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见证取样少于相关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不够规范。

  3、节能设计方案变更管理不严。一是设计人员没有把握好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原则,为通过建筑节能审查,过分提高节能标准,造成施工阶段不能实施而变更设计内容;二是建设单位将已通过节能审查并已备案的节能方案进行修改,降低节能标准或取消节能内容,变更后,不经过重新计算,不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三是部分暖通系统设备和幕墙工程与主体设计不同步,二次设计成为节能监管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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