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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其他各部门认为现行市政府规章应当废止或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2月上旬前报政府规章清理责任单位,清理责任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2. 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并运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政府规章,按照法定程序于2010年4月底前分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 市政府决定废止或修改的规章和海口市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于2010年6月底前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海口法制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确保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对这次清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政府规章过程中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政府规章的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市政府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政府规章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市法制局应当联合市信息中心,建立政府规章管理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开,使政府规章目录及电子文本及时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附件:1. 海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责任分工表(略) 2. 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略) 3. 政府规章清理目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