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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岳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以创建安全社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生产示范县为载体,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为标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其中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达到80个以上,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达到40个以上,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1个。

  

  


  三、基本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严格奖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违法违章责任要追究到岗位到人。

  

  3、严格考核和奖惩。建立健全乡级各部门单位和村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严格考核和奖惩,并与领导干部年终政绩考评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基层机构和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和信息员。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代表乡镇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并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较多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三)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1、乡镇政府要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区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防自然灾害等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2、乡镇要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按规定配备相应装备和设施,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和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3、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

  

  (四)强化制度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健全和完善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值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以非媒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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