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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建立机制 (一)构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监管负总责的工作机制。2010年,各级地方政府要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药品抽样专项经费等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确保地方政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负总则的要求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二)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药品、医疗器械供应预案,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供应的及时、安全、有效。专项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结合近年开展的涉药单位诚信建设,进一步总结完善药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和评级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意识。通过企业的自我约束进一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全面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坚决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要坚决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各地要组织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督察情况,以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