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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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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预警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国务院、自治区、市应急指挥平台之间以及市、县(区)应急指挥平台与同级主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广到乡、镇、村,建立上下对接、横向联系、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

  

  (三)开展自然灾害机理研究。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和机理研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衍生灾害关系,为科学防御(治)提供依据。

  

  (四)加强风险管理。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新建工程,立项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有关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达到防灾抗灾标准。

  

  (五)加大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实行分级负责制,自然灾害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市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技术、资金支持。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灾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隐患情况,限期整改治理。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大型商场、影剧院、娱乐场所、体育场、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之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六)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分析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的动态、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实施动态监控。有关部门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一线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加强基层监测预警工作,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普遍建立专职应急信息员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已建立的基层监测员资源,对主要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监测监控。

  

  (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各自然灾害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网络,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渠道、权限、时限,一旦达到相关预警级别,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建立突发性灾害信息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基层和群众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性灾害信息。

  

  (八)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市自然灾害管理部门研判灾害达到相关预警级别后,要按照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权威性。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预警信息应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后再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应急委)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市、县(区)应急委下设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专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其分管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灾害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范围时,应由应急委协调指定牵头负责人或直接组织指挥。

  

  (二)完善预案体系。预案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南,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本地区多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预案体系。各类预案要强化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有效。灾害一旦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响应,杜绝盲目指挥。

  

  (三)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市、县(区)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现场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一旦灾害发生,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态发展逐级抬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科学、有效、高效应对。自然灾害达到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协调和解决当地政府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要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合理采纳专家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做到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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