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执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改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不利局面,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全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合同。 (二)针对拟定系统组织技术论证,确定各系统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三)各处室(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并考虑与省政务大厅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系统提出需求分析书,确定系统数据标准。 一定要理清各系统间数据的对应关系和调用关系,相同数据不能在两个或以上系统中重复录入。 (四)信息办汇总需求后,与开发合作单位共同编制需求说明书,经相关单位人员确认后,编制详细设计,并分期分批进行系统的开发或修改。调试合格后,各业务处室参照系统开发单位提供的材料编制各系统的使用手册。 (五)制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企业通过数据核对平台集中录入数据。数据审定后,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通过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更新,从而建立完善、准确、更新及时的企业库和人员库,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七)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和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及其现场从业人员情况录入到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工作中采集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录入到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市(州)、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各种表彰奖励信息也应录入、上报。 (八)信息办在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负责将诚信信息在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同时发布,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网站、电话、书面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及企业申述。 (九)各业务处室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编制信用评价标准。开发信用评价系统,成立信用评估机构对外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各地要按照评价标准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含外埠在当地的企业)做出年度信誉评价,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试行“企业信用准入”制度,对诚信度低的企业限制投标或予以适当减分。 (十)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条件具备时实现与建设部和其他省市诚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安排 (一)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软件开发合同。组织技术论证和工作人员培训。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和信息办牵头,厅勘察设计处、安全处、审批办、抗震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城管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开发合作单位等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