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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09]12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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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安排: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系统需求分析书编制工作

  

  1、完成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以及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造价工程师(含造价员)、注册工程师、建筑师、建筑企业“三员”等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书编制。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应具备资质(资格)申请、变更审批功能和查询、查重功能。原则上企业和人员管理系统内容尽量简化,考虑数据的有效更新维护。

  

  组织安排:按各单位业务职能分别由厅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安全处、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牵头,审批办、厅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时间安排:2009年1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

  

  2、完成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需求分析书编制。系统应包括不良行为设置、企业和人员处罚管理、企业和人员奖励管理、统计等功能。各单位分别提出相应管理需求,信息办汇总完善。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信息办牵头,厅勘察设计处、安全处、审批办、抗震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城管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时间安排: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3、完成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书编制。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要覆盖全省,能对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合同的备案及履行进行管理,对从业人员就位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系统应包括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合同备案、现场人员管理、履行合同中质量和安全承诺情况、竣工备案等管理功能。各单位分别提出相应管理需求,厅信息办配合招投标处汇总完善。

  

  组织安排:由招投标处牵头,厅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安全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厅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时间安排: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4、完成信用评价标准编制和信用评价系统的需求分析书编制。各单位分别编制分管企业和人员的评价标准,厅信息办按照最终确定的评价标准编制信用评价系统的需求分析书。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牵头,厅信息办、勘察设计处、安全处、抗震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城管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时间安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系统开发工作

  

  1、完成企业及人员数据核对平台(共享平台)开发。

  

  时间安排: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

  

  2、完成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以及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编制及系统开发。

  

  时间安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完成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的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编制及系统开发。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组织安排:全部系统开发工作由厅信息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系统开发单位等参加。

  

  (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政策文件。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牵头,法规处、勘察设计处、安全处、审批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抗震办、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等参加。

  

  时间安排: 2010年3月30日前

  

  (五)完成组织企业通过数据核对平台录入数据,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原件审核数据的真实性。

  

  组织安排:由厅建管处牵头,勘察设计处、审批办、招投标处、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信息办、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等参加。

  

  时间安排: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建设,成立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具体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日常组织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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