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提高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水平和实效

  

  (一)合理整合城市四区帮扶资源。按照“管理上合、实施中分”的模式,市帮扶中心设立四个区帮扶中心服务窗口,每个区每周轮值一天;四个区职工帮扶资金统一纳入市帮扶中心指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救助条件、标准、方式、程序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尽量不重复救助,实现广覆盖;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后,由市帮扶中心下达指标,各区按照规定的救助项目和要求统一列支;日常救助要及时化、常态化,做到适时申报、按时审批、迅速建档、及时救助。

  

  (二)完善日常帮扶模式。要改革以前一个月救助一次的模式,根据天灾人祸等特殊紧急情况,实行简易应急救助程序;改变救助方式,即由以前纯现金救助改变为现金和物资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重大疾病救助、受灾救助和“金秋助学”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患重大疾病、受灾救助按每人1000元至2000元救助;“金秋助学”救助高一贫困学生按每人800元、大学一年级贫困新生按每人2500元至3000元的标准救助;生活救助以物资救助为主,按每人500元至800元的标准,按月或按季发放(配送)。

  

  (三)帮扶工作要着眼于提高困难职工的脱困能力。建立连心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兴办工会培训基地,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创业园”,逐步启动小额贷款等就业服务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变临时性帮困为脱贫性帮扶,帮助困难群体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参保面,帮助职工群众在应对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中增强其支付医疗费的能力。

  

  (四)完善帮扶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帮扶工作指标考核体系是整个“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帮扶中心根据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我市实际情况分解制定帮扶指标,县市区帮扶中心按照分解指标制定帮扶工作目标,支持和参与市帮扶中心的重大活动,并按时报送报表和工作信息等。

  

  


  五、进一步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协商解决困难职工维权帮扶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对于困难职工集中反映的、需要由政府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通过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等予以研究解决。工会要积极参加政府成立的有关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协调机构,建立工会和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信访、司法、教育、卫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协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

  

  (二)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关心帮扶中心的工作。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对中央财政下拨我市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实行配套,并列入财政预算。要逐步加大投入,有计划地解决帮扶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改善帮扶中心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帮扶中心要在完善自身、提高效率、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要积极推进社会化帮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上下功夫。要讲究实效、注重长效,诚心诚意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推进帮扶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