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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情况。

  4.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6.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治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运用情况

  1.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综合效应的情况。

  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创新的情况。

  4.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的情况。

  (四)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认可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

  2.党政机关干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情况。

  3.农村基层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评价情况。

  


  三、检查对象

  各市、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省委、省政府成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组。共分18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1位省领导带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特邀监察员参加。组长安排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和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检查组成员原则上从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职处级干部及各市惩防办有关负责人中抽调。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12月中旬一12月底。

  1.开展自查。由各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十七届中央纪委三、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二届三、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部署的200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统计汇总。在自查的同时,各市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a表),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b表),省属国有企业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c表)。要求如实填报,数字准确。

  3.问卷调查。中央纪委确定我省为问卷调查省份。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问卷调查的对象是: (1)党政机关干部。从省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中,各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4人;抽取4个市,从被抽取的每个市中选17家市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每家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3人;抽取11个县(市、区),从被抽取的每个县(市、区)中选7家县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每家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3人。(2)农村基层干部。在所抽到的各县(市、区)中各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被调查干部不少于40人。(3)企业管理人员。抽取3家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抽取被调查对象,每个单位30人。问卷调查对象由省统计局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党政机关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可情况。省内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不再扩大问卷调查范围,共享中央纪委问卷调查成果。

  4.上报工作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对责任落实、工作完成、措施运用和工作创新情况作出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年度工作报告随附《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加盖党委 (党组)公章,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未设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省直机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统一收集汇总后,交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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