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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检查阶段:2010年1月上旬。 检查组对7个市(不包括2009年省委巡视组已巡视的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17家省直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2所省属高等院校和2家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对照《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个别谈话。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有关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班子及下属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机关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抓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4.民主测评。检查组对被检查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的测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开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进行。 5.上报检查报告。检查组在对被检查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工作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经带队省领导同意后,报送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省纪委、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结果,向省委提交全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报告。省委以适当的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二)检查结果作为反映各市、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一个月内向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方案,六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研究,作出部署,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附件:1.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a表)(略) 2.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b表)(略) 3.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c表)(略) 4.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分组一览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