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
【发文字号】 甘环监局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甘肃省环境监控平台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日常管理

  1、保证中心机房设备与数据库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2、机房日常管理指定机房管理员负责。

  3、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

  4、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主任批准在机房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5、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6、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7、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

  8、建立机房运行维护登记制度,对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管理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二、硬件设备管理

  1、管理员对各种设备的使用需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2、经常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行完好。中心机房主机(系统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及其外围设备由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3、所有贵重设备均由管理员保管、使用,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4、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5、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中心机房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员每半年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三、应用软件管理

  1.软件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存中。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亦应存放于磁介质库中。应用软件的源程序应存放在磁介质上,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2、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行应用与管理,机房中须备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便维护人员查阅。其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3、管理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图表、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4、当应用软件修改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5、为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磁介质除了应有管理员外,还应配备防火器具,确立防磁、防静电、防灰尘等有效措施(建筑上保证),磁介质保管要明确责任,遵守出入库应登记签名制度。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

  1、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服务器),发现病毒应立即处理。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领导许可,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实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管理员制作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4、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

  5、备份的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场所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六、安全检查管理

  1、中心机房安全是关系到行业安全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各个业务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