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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人[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晋教人[2009]9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四、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1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

  年3月2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4、各高校务于2010年1月5-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今年公开招聘的拟任高校教师,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各有关高校最晚于1月20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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