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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社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人社办发[201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大力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技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重要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高尚道德、高超技能、较强创新意识的以“一体化”教师为核心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各技工院校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40%;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70%,每个专业至少就有8-10名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少于20%;“一体化”教师要达到60%。建立并完善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二、加强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院校对教职工要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豪感、责任感,自觉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五)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受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不断加强人生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和奉献精神。

  三、规范拓宽技校教师的引进渠道

  (六)规范师资来源渠道。对各类新任教师(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使用等形成完备体系,在录用原则、考评程序、培训计划、工资及职称待遇、评价及激励机制等方面重点加以规范。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技工院校用人的自我调控机制,在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放权于学校,实行学校自主聘用教师制度。允许学校不受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或技师(工程师)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七)多元化开辟师资来源渠道。不断拓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引进渠道。一是从理工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类师范学院,广泛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技工院校任教,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从一些高科技领域引进焊接、微电子等急缺专业人才,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二是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钳工、电工、焊工等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任教,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的兼职教师队伍,作为专职教师的补充。三是要加大短缺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尤其要加大对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电气自动化、机械自动化、焊接、涉农等专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和本科生的引进工作,并充实到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队伍中去。四是积极建立包括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以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在各技工院校选聘专业课、基础课、实习指导教师时,以德才兼备为准则,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出发点,严把质量关。对新教师的录用坚持优化结构,向理论水平扎实、实践能力丰富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倾斜,通过笔试考核,以1:3进入面试,实行答辩小组评分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技工院校教师编制管理模式

  (八)科学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各技工院校要制定科学的在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要根据省厅和省编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各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从严从紧核定各校各类人员编制,提高编制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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