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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社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1]3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加强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对我省技工教育战线的重要作用,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平台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对我省技工教育战线的重要作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条  信息平台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互联网上设立的统一、规范的政府性门户网站,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印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www.ljjx.gov.cn,中文搜索名称为“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是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处主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承办制作,面向全国进行我省技工教育信息宣传、交流的综合性网站。

  第三条  信息平台是立足我省,面向全国,宣传我省技工教育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实现电子化办公的交流型网站。为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和企业人才招聘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将依托信息平台引导省内各技工院校开展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校企联合,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式,通过信息平台宣传我省技工教育,将技工教育信息化平台打造成为我国省技工教育开放的权威性门户网站。

  第四条  信息平台除包含技工教育网站外,还包括《黑龙江省技工院校电子学籍系统》、《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查询系统》、《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信息查询系统》,并将随我省技工教育的发展,不断增加新的模块功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指导小组,是整个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项目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信息平台运行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定,从高层实现资源调度,进行重大风险监控。指导小组将定期接受来自项目管理小组的项目状况报告,协调全省各技工院校配合项目小组的工作,督促各技工院校及时提供项目小组所需的信息,并及时为项目的下一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意见。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处成立信息平台管理(编辑)部,负责组织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技工院校完成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与年度信息录入。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合成立项目组,负责信息平台使用人员的培训、安全监控与系统维护工作。

  平台所需各种办公系统由信息平台管理部负责开发、运行管理,实现全省技工院校的数据资源共享。根据使用情况,信息平台管理部将对各技工院校进行适当的应用培训。

  第七条  自系统正式运行后,有关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毕业证发放及各种配套资金等均要参照《黑龙江省技工院校电子学籍系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相关政策补助。《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毕业生查询系统》是学生毕业证的唯一网上验证地址,在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学生,毕业证书可视为无效。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管辖技校)信息上传工作与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单位(所管辖技校)信息上传安全、通畅、及时、准确。

  对因未能按要求上传信息而影响学生信息注册或毕业证发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给予批评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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