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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青教通字[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1〕1号)


  

  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1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丰富多彩、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开始,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星期一)学生上课,共4周。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开始,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星期一)学生上课,共3周。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创新举措,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校园的平安和谐。

  2.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煤气中毒、食品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和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要求,不在限制燃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外出活动要注意交通安全,预防被抢、被盗、被骗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不擅自到结冰的河、池塘、水库等危险场所玩耍。要通过家长会或印发家长信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监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整改。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假期中各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假期中如遇雨雪冰冻天气,各学校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78号)的统一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校内及门前清雪除冰工作。

  (二)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1.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5号)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和查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假期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以《假期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

  3.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4.崂山二中、青岛六十六中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要切实安排好新疆班、西藏班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各种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各学校要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祖国和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各学校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节能,让生活更精彩”主题创意作品征集活动,通过征集美术摄影作品、手工科技作品、研究性学习和社区调研成果等,培养学生的节约、节能意识。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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