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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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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同种药品:指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的各种药品制剂,包括且不限于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配比、包装或材料等不同的药品。

  十一、药品包装: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供应配送的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十二、伴随服务: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如果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注明。伴随服务包括: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附件2:

  
技术标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3、2009年度单一企业(申报药品的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投标材料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5、《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投标药品编码和电子监管编码;

  6、《保证供应承诺函》原件;投标普通大输液还需提供专项书面材料,说明“如能中标,保证中标药品质量、提供优质伴随服务、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并妥善处理大输液包装材料的回收问题等”;

  7、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8、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1、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2、专利、原研制、国家保密处方、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与质量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药品生产企业排序、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并实际销售的药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4、药品价格证明材料:国家发改委或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或出具的正式有效药品价格文件。申报药品在四川省零售药店的最低销售价格的说明。最小零售包装投标报价>25元药品,企业报价时需提供出厂价发票,

  5、省检或市检或厂检药品的最新全检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6、其他附加申明:药品有效期高于其他同类品种申明、

  药品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申明、药品给药途经多于同类产品申明(此3类品种申明需同时提供比较材料),药品主要原料药为本厂生产申明(仅限化学药),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制定企业申明等。

  注:1、投标材料每页必须加盖药品生产企业的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2、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附件3:

  
商务标报价须知

  


  1、商务标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2、商务标投标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且不得高于扣除15%加成率后的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

  3、商务标投标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下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投标药品报价,应符合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倒挂。如有倒挂,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将作调平处理。

  4、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品规(指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只能选择一种零售包装数量进行报价,且中标后须持续供应该包装药品。

  5、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报价,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如含附加装置属于物价部门差别定价的药品,中标后按政府定价差价率,核算中标价格。其他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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