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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从现在到7月1日法律实施前的宝贵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三是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安排,密切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等。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培训并重点抓好骨干培训,先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成立宣讲团,将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在全省各个层面全面展开。要达到各级领导熟知《社会保险法》,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单位、企业、个人知晓《社会保险法》。同时,从事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需做到精确掌握、全面理解、准确运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全面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要注意总结、归纳《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实质,抓住重点,把握好《社会保险法》当中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依法维权、规范管理等特点,找出我省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渡解决措施,有针对性地贯彻和运用,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省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黄迎新副厅长任组长,王永江、刘万龙、肇劲松、杨立光任副组长,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教育培训组、新闻宣传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和教育培训组由法规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政策研究室牵头。 有关牵头单位和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要及时送厅法规处。 (二)分工及任务安排 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业务处室。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抓部署推动,具体任务是: ⑴起草以厅名义下发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对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法规处,已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