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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社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⑵1月20日前召开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部署安排。(法规处)

  ⑶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法规处、办公室)

  2、法规工作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信息中心。

  法规工作组负责学习宣传贯彻的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政策法规研究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人组成,负责研究《社会保险法》,收集我省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参加国家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社会保险法》有抵触或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建议。(法规处、办公室)

  ⑵负责与有关机构的沟通、法律释义和培训讲义编写、选订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法规处)

  3、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宣讲团,由法规处、各社会保险处处长参加国家培训后对全省进行宣讲。(办公室)

  ⑵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发新闻通稿,启动宣传工作。(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⑶与省委宣传部协调,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和宣传提纲。(政策研究室负责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宣传报道方案,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宣传提纲。)

  ⑷积极联系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等,刊发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负责联系媒体)

  ⑸协调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在我厅政务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黑龙江劳动保障》刊发对《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文进行解读;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册,制作有关音像制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信息中心)

  ⑹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在有影响的报纸杂志发表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文章。(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

  4、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组织厅机关及相关人员参加部里各种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学习内容和组织安排,为我厅下一步组织培训做好准备。(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安排人员。)

  ⑵组织做好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对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社保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法规处要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培训班次,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授课等具体工作。)

  ⑶会同国资委、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法规处组织安排,有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法规处负责总调度,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规划财务处根据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经费预算落实经费。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迎新 副厅长

  副组长:王永江 法规处处长

  刘万龙 政策研究室主任

  肇劲松 办公室主任

  杨立光 人事处处长

  成 员:安庆新 规划财务处负责人

  张贵龙 基金监督处处长

  赵志刚 养老保险处处长

  赵力人 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泽民 医疗保险处处长

  刘 伟 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 梁 农村保险处处长

  陶良德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马潮滨 信访工作处负责人

  韩 春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徐 树 信息中心主任

  姚丽英 省社保局副局长

  张铁岩 省医保局副局长

  姜易香 省劳动保障编辑部副主编

  宋春香 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副调研员

  法规处联络员: 李显武 简 讯

  电 话:0451-87130401

  邮 箱:138958489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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