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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⑵1月20日前召开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部署安排。(法规处) ⑶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法规处、办公室) 2、法规工作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信息中心。 法规工作组负责学习宣传贯彻的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政策法规研究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人组成,负责研究《社会保险法》,收集我省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参加国家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社会保险法》有抵触或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建议。(法规处、办公室) ⑵负责与有关机构的沟通、法律释义和培训讲义编写、选订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法规处) 3、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宣讲团,由法规处、各社会保险处处长参加国家培训后对全省进行宣讲。(办公室) ⑵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发新闻通稿,启动宣传工作。(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⑶与省委宣传部协调,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和宣传提纲。(政策研究室负责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宣传报道方案,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宣传提纲。) ⑷积极联系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等,刊发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负责联系媒体) ⑸协调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在我厅政务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黑龙江劳动保障》刊发对《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文进行解读;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册,制作有关音像制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信息中心) ⑹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在有影响的报纸杂志发表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文章。(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 4、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组织厅机关及相关人员参加部里各种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学习内容和组织安排,为我厅下一步组织培训做好准备。(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安排人员。) ⑵组织做好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对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社保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法规处要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培训班次,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授课等具体工作。) ⑶会同国资委、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法规处组织安排,有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法规处负责总调度,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规划财务处根据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经费预算落实经费。 附件: 组 长:黄迎新 副厅长 副组长:王永江 法规处处长 刘万龙 政策研究室主任 肇劲松 办公室主任 杨立光 人事处处长 成 员:安庆新 规划财务处负责人 张贵龙 基金监督处处长 赵志刚 养老保险处处长 赵力人 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泽民 医疗保险处处长 刘 伟 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 梁 农村保险处处长 陶良德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马潮滨 信访工作处负责人 韩 春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徐 树 信息中心主任 姚丽英 省社保局副局长 张铁岩 省医保局副局长 姜易香 省劳动保障编辑部副主编 宋春香 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副调研员 法规处联络员: 李显武 简 讯 电 话:0451-87130401 邮 箱:138958489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