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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08
【实施时间】 2011-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2010)

[接上页]


  (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万元加0.3分,最高加10分;助学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万元加0.3分,最高加10分;支持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贷款每增加100万元,加0.3分,最高加10分。

  

  (8)当年末支持城市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平台公司类,公益性建设)贷款余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30分。

  

  (9)当年支持城市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平台公司类,公益性建设等)贷款增长率每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5分。

  

  (10)积极参与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每增加一个新金融产品(或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并具有一定规模,加4分,最高加20分。

  

  (11)积极参与或举办银企对接会,每参与或举办一次且合同落实率60%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12)在县域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加5分。

  

  (13)单独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加10分;每发起设立一个村镇银行,加10分。

  

  (14)及时报送本单位涉及考核内容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总结等相关信息材料情况,最高加5分。

  

  3.项目贷款首谈责任制

  

  政府及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推介的项目,银行积极评审、配合的,得10分。同一项目向银行申贷,a银行拒绝,而b银行经评审发放了贷款,且实施效果较好,则对拒绝贷款的银行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对发放贷款的银行加2分,最高加10分。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

  

  参照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策性贷款资金投放和政策执行情况。

  

  (三)保险业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当年保费收入:基本分20分。当年保费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gdp增幅的得基本分20分。

  

  当年保费收入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保费收入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的,加(减)2分;当年保费收入规模排名后三名的,保费收入每高(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的,加(减)0.5分;其他加(减)1分;保费收入亿元以上规模的加2分。均加(减)满20分为止。

  

  2.当年上缴税收:基本分30分。当年上缴税收(不含代扣代缴税收,以下同)不低于上年的得基本分30分。

  

  对上缴税收达300万元以上企业,与上年相比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减)满30分为止;对上缴税收达不到300万元的,与上年相比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满30分为止。

  

  3.当年实际赔(给)付额:基本分30分。当年实际赔(给)付额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且理赔和给付准确、及时的得基本分30分。赔付额每高(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满10分为止。

  

  4.当年安排就业情况:当年季度平均安排就业人数(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为准)较上年末每增加20人加1分,最高加10分。

  

  5.当年创新情况:当年在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有创新举措的,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担保规模:基本分40分。年度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的得基本分40分,每增加(减少)1000万元加(减)2分,加(减)满40分为止。

  

  2.担保户数:基本分40分。当年为淮南市区域内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超过上年的得基本分40分。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比上年每增加(减少)5户加(减)2分,加(减)满40分为止。

  

  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额:基本分5分。开展此项业务并达到200万元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00万元,另加1分,加满5分为止。未开展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不得分。

  

  4.当年创新情况: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明显的,视情况加分,最高加15分。

  

  (五)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省农联社淮南办事处

  

  主要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组织、引导政策及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小额贷款公司

  

  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贷款累放数、小企业贷款余额及占比、农户贷款余额及占比等指标,并结合其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定

  

  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本单位涉及考核内容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总结材料;每年一季度,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淮南保险协会,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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