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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124号
【颁布时间】 2009-05-04
【实施时间】 2009-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的设备和条件,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编制乌鲁木齐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稳步推进全市的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5〕104号文件精神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动物防疫工作中最根本的一项改革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各区(县)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5〕104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区(县)实际,加紧制定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09年完成各区(县)、乡(镇)兽医工作机构调整和人员配置,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初步建成村级动物防疫网络。
  
  (二)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兽医行政管理等部门,完成我市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工作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人事部门会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基础上,提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具体的人员配置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各项资金投入;劳动和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落实政策,稳定人心,在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认真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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