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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关于学历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5、“经费情况”栏:“经费总额”只填写统计财政一级预算部门(即直接通过财政部门预算获得经费的部门),不包括来自财政、发改部门之外部门拨来的经费(以免重复统计)。2009年和2010年经费总数指被调查单位年度总经费,不区分是否是用于食品安全工作。

  “基本支出”指单位人头费和水、电等维持本单位基本运转的经费。“业务费”指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监测、抽检、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工作的经费。“固定资产购置费”指单位用于车辆、快检仪器、电脑等设备购置的费用。

  经费统计应包括向下属单位委托办事的经费(计入经费拨出单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计入经费接受单位);应避免重复统计。

  6、“监管对象”栏:监管对象数量按照直接监管的对象统计,不直接监管的填0。各级不得重复统计。

  

  填表和报送联络人:郭丽霞、李业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邮编:100021

  联系电话:010-67758110,010-87776913(兼传真),13426262300,13621163609

  email:nike1962@qq.com,liyepeng66@sina.com,

  qq群号:50670105(请注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名字)。

  

  附件3:

  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

  

  填表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

位代码

 

授权法人单位名称

 

机构地址

 

邮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隶属部门

£农业系统;£卫生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药系统;£环保系统;£粮食系统;£商务系统; £教育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其他

机构级别

£国家级所属 £省级所属 £市级所属 £县级所属  £其他

机构性质

£专门食品检验 £综合性检验(包括食品检验)

£参照公务员 £全额拨款 £财政补贴 £自收自支

资质状况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国家级  £省级

£实验室认可

其他资质:

认定部门

资质名称

资质范围

资质时限

    
    

资源整合

£本地区唯一的食品检验机构

£本地区存在多个同级食品检验机构

£为本地区多个监管部门提供食品检验服务

机构人员

机构人员总数: 

从事食品检验人数 

食品检验人员情况

专职 人, 兼职

£有专职的采抽样人员

£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同一检验人员既从事理化检验也从事微生物检验

£同一检验人员既从事采抽样工作也从事检验工作

采抽样 人,理化检验 人,微生物检验 人,毒理检验 人,管理

食品检验人员  人:

职称 高级人;中级人;初级

学历 研究生人;大学人;大专人;中专

年龄 >50岁  人;40-50岁  人;30-40岁  人;<30岁 

年限 >30年  人;20-30年  人;10-20年  人;

3-10年人;<3年  人。

技术管理人员  人:

职称 高级人;中级人;初级

学历 研究生人;大学人;大专人;中专

年龄 >50岁  人;40-50岁  人;30-40岁  人;<30岁 

年限 >30年  人;20-30年  人;10-20年  人;

3-10年人;<3年  人。

基础设施

机构总面积m2 

实验室总面积 m2,其中微生物实验室面积 m2

仪器设备

总值(万元):万元

原值(万元)

>100

50-100

10-50

<10

数量(台/套)

 

 

 

 

食品检验

经费

经费总额 (近2年年均数)

年份

财政拨款

委托检验

科研课题费

其他

2008

 

 

 

 

2009

 

 

 

 

2010

 

 

 

 

完成食品安全检验任务量

完成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批次数量(近2年年均数):

£>10000 £5000-10000 £1000-5000 £100-1000 £<100

完成毒理和功能检验的样品批次数量(近2年年均数):

£>100 £50-100£10-50 £5-10  £<5

检验能力

资质认定中主要食品标准检验能力数量

gb/t(gb)5009项;gb/t(gb)4789;项;gb 15193

列举食品中相关的检验参数(指标)覆盖范围,共 项:

£重金属 项,具体:

 

£化学污染物 项,具体: 

   

£食品添加剂 项,具体:

   

£真菌毒素 项,具体: 

 

£农残 项,具体: 

 

£兽残 项,具体: 

£营养成分 项,具体: 

  

£功效成分(膳食补充剂) 项,具体:

  

£其他理化成分 项,具体:

£致病菌 项,具体:

£其他微生物 项,具体:

 

£毒理 项,具体: 

£功能 项,具体: 

列举食品添加剂检验参数(指标)覆盖范围

食品添加剂(原料) 项,具体: 

 

列举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参数(指标)覆盖范围

食品相关产品 项,具体: 

   

食物中毒事件致病因子的鉴定能力

理化因子 项微生物因子

标准制修订

涉及食品安全检验

国家标准 项 地方标准

科研课题

涉及食品安全检验

国家课题 项  部门课题 项  地方课题



  

  部分仪器设备状况调查表

  

  

 

国产

进口

名称

台/套数

品牌

台/套数

品牌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气相色谱仪

 

 

 

 

二级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离子色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

 

 

 

 

原子吸收光谱仪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仪

 

 

 

 

气-质串联仪

 

 

 

 

液-质串联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高压微波消解仪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红外光谱仪

 

 

 

 

生物安全柜

 

 

 

 

超净工作台

 

 

 

 

酶标仪

 

 

 

 

pcr仪

 

 

 

 

荧光定量pcr仪

 

 

 

 

脉冲场凝胶电泳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

 

 

 

 

扫描电子显微镜

 

 

 

 

倒置荧光显微镜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包埋机

 

 

 

 

全自动染色机

 

 

 

 

全自动脱水机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下列设备的检测器或质谱情况描述

  

仪器名称

检测器或质谱类型

原子吸收光谱仪

 

气相色谱仪

 

二级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仪

 

气-质串联仪

 

液-质串联仪

 



  

  附件4:

  
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粮食部门实际,现将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资源调查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监管机构资源调查:粮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即为国家、省、市、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管理机构。

  (二)检验机构资源调查:粮食部门的质量检验机构,是指隶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检验报告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

  为全面了解掌握粮食部门检验机构的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在恢复和新建的检验机构也一并填报。粮食企业内部的检验机构不在此次调查范围之内。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疾控中心”)专门设计了网络填报软件和调查表。各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请登录http://121.52.209.94:100网址,按照统一设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和《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见附件3)及填表说明等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在线填报。

  有关登录和填表操作请从前述网址上在线查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方案》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网络系统操作手册》、《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方案》和《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网络系统操作手册》。

  三、其它事项

  (一)本次监管机构和检验填报的调查表、调查方案、网络操作手册、行政区域代码以及登录用户名等资料,均可从前述网址下载或查阅。填表人员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准确填报。

  (二)填写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的补充说明:

  1.“机构名称”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三定方案”确定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在编委或工商注册的法人名称。

  2.“单设食品安全监管处(科)室”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择“是”,辽宁、重庆等省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监管对象”栏:“粮食收购、储存经营者数量”统计中,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原则,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辖区内的监管对象数量时,应将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中粮集团公司所属粮库以及省、地(市)级粮食部门直属的粮食收购、储存经营者数量,计入本辖区监管对象数量合计之中。无县级粮食部门的,由所在地上一级粮食部门统计,计入该级粮食部门的监管对象数量合计之中。

  4.“装备情况”栏:“车辆”只统计专门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车辆(如快速检测车、监督执法车、扦样车等),不统计办公用车。“电脑”统计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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