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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0]56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指定专人负责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1名省级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本系统调查的具体组织,督促指导食品检验机构及时填报,并对其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级管理员通过登录http://121.52.209.94:100为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用户注册(必要时),并对各检验机构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如果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不能直接网络填报,省级管理员需要帮助其在线填报。省级管理员登陆网络的用户名请查阅《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方案》,登陆初始密码为“000000”。有关填报、审核的操作请查阅《食品检验机构调查网络系统操作手册》。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省级管理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手机、email、qq号等信息报至本次调查的总管理员和国家局管理员处。省级管理员及检验机构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总管理员联系解决。

  (三)联系方式

  1.总管理员:贺巍巍、李业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邮编:100021

  电话:13811512591,13621163609

  传真:010-87776913

  email:vivid512@sina.com,liyepeng66@sina.com

  qq群号:50670105(请注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名字)。

  2. 国家局管理员:孙建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53

  电话:010-88330730

  传真:010-88330760

  email:sunjp@sda.gov.cn

  

  三、报送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工作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避免盲报漏报。国家局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通报批评。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务必于2011年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填报的纸质调查表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至总管理员、国家局管理员和省级管理员处。各省(区、市)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网上填报数据的审核。

  附件1-7请从http://121.52.209.94:100网址下载。

  

  附件: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调查填表说明及填表说明

  2.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方案

  3.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调查网络系统操作手册(略)

  4.行政区域代码

  5.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6.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方案

  7.食品检验机构调查网络系统操作手册(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

  

  填表人:批准人:批准时间: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 

£ 差额事业单位£其他

£派出机构

机构级别

£国家级所属£省级所属 £市级所属£县级所属 £乡镇级所属

行政级别

£省部级 £厅局级 £县处级 £科级及以下

隶属部门

£农业系统;£卫生系统; £工商系统; £商务系统;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

£粮食系统;£食品药品系统

单设食品安全监管处(科)室

£是£否

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参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数  人,其中:

学历:研究生人;大学人;大专人;大专以下

年龄: >50岁  人;40-50岁  人;30-40岁  人;<30岁 

经费情况

经费总额: 2009年: 万元

2010年: 万元

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

业务费

固定资产购置费

监测、抽检费

其他

2009年

    

2010年

    

监管对象

按2010年底的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 数量: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数量: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数量:

£生产加工小作坊  数量:

£食品流通单位 数量:

£食品小摊贩  数量:

£餐饮单位 数量:

£农业合作社  数量:

£奶站 数量:

£养殖场  数量:

£屠宰厂(点) 数量:

£粮食收购、储存经营者 数量:

£其他 数量: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综合协调£种养殖监管 £生产加工监管

£ 流通环节监管  £餐饮服务监管  £生猪屠宰监管

£进出口食品监管 £保健食品监管  £粮食收购储存监管

£其他

监管辖区人口数量

 

万人

装备情况

只统计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

车辆 台; 电脑 台; 快检设备套/台

办公场所

£ 租用 £自有,面积: 平方米

可开展的快检项目

快检项目数量 项,具体项目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

  


  1.本调查表由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下发其系统内各级参与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也包括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行政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队伍等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包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不包括检验机构。

  广东深圳、顺德等机构改革试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调查由省级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部门组织调查。

  2.填表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指定机构。

  3. “性质”栏内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多选。

  4. “人员”栏:“编制人数”指编办批准人数;“实际人数”指本机构当前实际工作的人数,不区分是否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数”指各部门直接参与食品监管工作的人员数,实行多职能综合监管的,人数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和时间占所有监管工作的比例估算。

  关于学历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5.“经费情况”栏:“经费总额”只填写统计财政一级预算部门(即直接通过财政部门预算获得经费的部门),不包括来自财政、发改部门之外部门拨来的经费(以免重复统计)。2009年和2010年经费总数指被调查单位年度总经费,不区分是否是用于食品安全工作。

  “基本支出”指单位人头费和水、电等维持本单位基本运转的经费。“业务费”指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监测、抽检、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事故处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工作的经费。“固定资产购置费”指单位用于车辆、快检仪器、电脑等设备购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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