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字[2010]5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年度核验工作程序

  (一)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对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应按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凡参加核验的复制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除外)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解放军所属的复制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各复制单位上报的材料按上述范围、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并有重点地对部分复制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根据年度核验和日常监管情况完善复制单位违规档案。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1年2月底完成对所辖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编写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对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本地区复制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打算等内容。

  (五)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1年3月底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和前述各复制单位年度核验所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复制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各复制单位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在开展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

  

  附件: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

复制经营

许可证编号

 

复制经营许可证

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日期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职工人数

总计: 人

管理人员 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技术人员 人

资本组成

投资方

投资额

投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职 称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企业经营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职 称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二、设备情况

  (一)光盘复制生产设备。

  

类别

型号

数量

出厂时间

购置时间

年产能

 

 

 

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

      
      
      
      
      
      
      

可录类光盘生产线

      
      
      
      
      
      

刻录生产线

只读类光盘母盘

     
     
     
     

刻录生产线

可录类光盘母盘

     
     
     
     


  

  (二)磁介质复制生产设备

  

类别

型 号

数量

购置时间

年产能

录音带高速复制系统

 

 

 

 

 

 

 

 

 

 

 

 

vhs录像带复制系统

 

 

 

 

 

 

 

 

 

 

 

 

软磁盘复制设备

 

 

 

 

 

 

 

 

 

 

 

 



  (三)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制造单位

生产年份

购置年份

      
      
      
      
      
      
      
      
      


  

  三、生产经营情况

  (一)2009年复制生产经营情况

  

载体

载体形式

年生产量

母盘刻录

年生产量

cd、vcd

万片

cd类母盘

cd-rom

万片

其他格式cd

万片

dvd-audio、video

万片

dvd类母盘

dvd-rom

万片

其他格式dvd

万片

只读类红光高清光盘

万片

红光高清母盘

只读类蓝光高清光盘

万片

蓝光高清母盘

cd-r/cd-rw

万片

cd-r类母盘

dvd r/dvd rw

万片

dvd r类母盘

可录类蓝光高清光盘

万片

 

 

其他格式可录类

万片

其他格式母盘

盒式录音带

万盒

vhs录像带

万盒

软 磁 盘

万盒

资产总额

万元

对外加工贸易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工业总产出

万元



  

  (二)2010年复制生产经营情况

  

载体

载体形式

年生产量

母盘刻录

年生产量

cd、vcd

万片

cd类母盘

cd-rom

万片

其他格式cd

万片

dvd-audio、video

万片

dvd类母盘

dvd-rom

万片

其他格式dvd

万片

只读类红光高清光盘

万片

红光高清母盘

只读类蓝光高清光盘

万片

蓝光高清母盘

cd-r/cd-rw

万片

cd-r类母盘

dvd r/dvd rw

万片

dvd r类母盘

可录类蓝光高清光盘

万片

 

 

其他格式可录类

万片

其他格式母盘

盒式录音带

万盒

vhs录像带

万盒

软 磁 盘

万盒

资产总额

万元

对外加工贸易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工业总产出

万元



  

  四、质量认定情况

  复制单位进行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

  

获认证时间

认证种类

  
  
  
  
  


  五、接受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姓名

职务

2010年5月

复制管理办法》培训班

 

 

2010年8月

光盘行业新标准培训班

 

 

 

 

 

 

    
    


  六、违规记录

  

违规时间

违规事实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复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复制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由复制单位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留存。

  (五)本表中第二、四、五、六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七)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八)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单位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二)注册地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职工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五)财务指标。

  根据报告期财务审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