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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年度核验工作程序 (一)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对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应按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凡参加核验的复制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除外)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解放军所属的复制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各复制单位上报的材料按上述范围、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并有重点地对部分复制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根据年度核验和日常监管情况完善复制单位违规档案。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1年2月底完成对所辖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编写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对年度核验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本地区复制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打算等内容。 (五)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1年3月底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和前述各复制单位年度核验所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复制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各复制单位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在开展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 附件: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二、设备情况 (一)光盘复制生产设备。
(二)磁介质复制生产设备
(三)检测设备
三、生产经营情况 (一)2009年复制生产经营情况
(二)2010年复制生产经营情况
四、质量认定情况 复制单位进行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
五、接受培训情况
六、违规记录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由复制单位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留存。 (五)本表中第二、四、五、六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七)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八)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单位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二)注册地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职工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五)财务指标。 根据报告期财务审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 ||||||||||||||||||||||||||||||||||||||||||||||||||||||||||||||||||||||||||||||||||||||||||||||||||||||||||||||||||||||||||||||||||||||||||||||||||||||||||||||||||||||||||||||||||||||||||||||||||||||||||||||||||||||||||||||||||||||||||||||||||||||||||||||||||||||||||||||||||||||||||||||||||||||||||||||||||||||||||||||||||||||||||||||||||||||||||||||||||||||||||||||||||||||||||||||||||||||||||||||||||||||||||||||||||||||||||||||||||||||||||||||||||||||||||||||||||||||||||||||||||||||||||||||||||||||||||||||||||||||||||||||||||||||||||||||||||||||||||||||||||||||||||||||||||||||||||||||||||||||||||||||||||||||||||||||||||||||||||||||||||||||||||||||||||||||||||||||||||||||||||||||||||||||||||||||||||||||||||||||||||||||||||||||||||||||||||||||||||